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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病处方最长延至12周,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发布!
在长期处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方面
根据患者诊疗需要,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;根据慢性病特点,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,最长不超过12周。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,医师应当严格评估,强化患者教育,并在病历中记录,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。
在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方面
规范明确,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、药占比、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。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、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,其他考核工作也应当视情况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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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新华社、十堰政府网
编辑 | 杨坤 责编 | 静静 终审 | 邓华